保證800噸穩定土拌和站,穩定土拌和設備正常生產的條件: 1.供電電壓:380V±5%,供電頻率:50Hz±1%,三相電壓不平衡量不超過1.5%,否則電動機不能保證連續輸送額定功率且會造成電動機發熱,甚至燒毀。 2.原材料要求:(按材料適應范圍)皮帶輸送機可輸送堆積比重為0.5-2.5噸/立方米的各塊狀、粒料、粉狀物料,不能運輸具有酸性、堿性、油類及有機溶劑等對運輸膠帶有明顯腐蝕的物料。 3.水質要求:水溫不超過+40℃,水中含固體雜質的體積比不超過0.1%,粒度不大于0.2mm,水中的PH值在6.5-8.5范圍內。 4.環境溫度:-10℃-+40℃,控制室內無灰塵。 5.用戶架設避雷裝置。 6.海拔高度:≤1000米。 800噸二次攪拌穩定土拌和站適用各種無機結合穩定材料的拌合生產,尤其適合低劑量抗裂型水泥穩定礫石(碎石)混合料的拌合,使其強度均勻、抗離析,保證混合料均勻、色澤一致、不出現灰條、灰團和花面,水泥及水分合適均勻。 800噸二次攪拌穩定土拌合站通過采用穩定土雙拌鍋兩級拌合設備生產水泥穩定砂礫混合料基層試驗段攤鋪施工,可以使穩定土結合料更好的裹覆礫石和減少鋪筑時的離析,減少水泥用量(設計水泥劑量4.5%,雙機攪拌水泥劑量4.0%),減少水穩干縮開裂,綜合提高水泥穩定礫石混合料的使用性能;旌狭暇鶆蝾伾恢拢茌^好的碾壓成型,減輕輔助工人的工作量,水穩基層的平整度控制效果較為明顯,更有效的保證了水穩基層的工程質量。 800噸穩定土拌和站,水泥穩定土拌和站就是將不同規格的碎石、礫石、水泥和水等材料按照施工配合比在固定地點進行均勻攪拌的專用生產設備,是道路修筑中的一種高效能穩定土基層修筑機械,具有材料級配精度高、攪拌均勻性好、節省材料、便于計算機自動控制等優點,能更好的保證穩定土材料的質量,因而廣泛用于鐵路、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基層、底基層施工。800型穩定土拌合站,水泥穩定土拌合站產品各部分特點鮮明,優勢明顯。具體體現為: 1.攪拌鍋:攪拌有效長度大(攪拌機內凈尺寸大于等于3.7米,攪拌葉片68片或攪拌機內凈尺寸5米,攪拌葉片92片),雙電機驅動,動力強勁效率高,大容量,低充盈率,攪拌葉片加長加密拌和物料更均勻,避免離析的發生,較其他同規格產品,生產量均超過額定值50t以上(以其他廠家大部分產品為例,其產量多低于額定值),外置軸承座,穩定性、密封性極佳,極大的降低了保養工作量,且產品壽命成倍增加。 2.配料皮帶秤:采用成本相對較高的裙邊皮帶,較平皮帶加擋料板的皮帶機結構擋料效果好、耐用、壽命長。機架結構嚴謹,通用性高。電腦皮帶秤傳動部分有多種形式可選,采用品牌變頻器調速控制。 3.骨料倉:斗容量大,上料斗加寬易于高效生產。斗上配備標準格篩,有效排出超大粒徑物料。物料調節門為緩釋出料結構,無卡堵現象,便于保護配料皮帶。 4.集料/成品皮帶機:皮帶加寬到1.2米,用料扎實,采用大型槽鋼或角鐵骨架焊接結構,支架剛度高,不易變形。機架為分段/鉸接式,便于多次拆裝,經久耐用。 5.成品儲料倉:容量大(800t設備為10立方米)儲料能力高,便于配備各種裝卸車輛。 6.粉料供給系統:新一代粉供系統,采用大口變頻螺旋輸送機與氣動破拱器,無水泥卡堵,有效的解決了因水泥卡堵造成的供料不勻現象。 7.水泥倉:采用長錐體,大出料口結構,有效解決了水泥起拱現象(短錐體容易起拱,且與螺旋間造成卡堵水泥現象,使得長時間供料不足,無法控制配料精度,造成拌料品質低)。 8.控制系統:采用高品質計算機及進口變頻器,高精度專業計量控制儀表,各路獨立計量,獨立控制;采用無級變頻調速,較電磁調速性能穩定,故障率低,便于維修和選用配件備品。電氣部分采用通用電氣元件,配套及時方便。 9.多種供水結構型式可供選擇,精確可靠。 10.控制室采用鋼骨架彩板保溫結構,配備品冷暖空調,操作舒適,寬敞明亮。 800噸穩定土拌和站拌合要求: (1)開始拌合前,拌合場的備料應能滿足3~5天的攤鋪用料。 (2)800噸穩定土拌和站每天開始拌合前,應檢查場內各種集料的含水量,計算當天的配合比,外加水與天然含水量的總和要比優秀含水量略高(1%左右)。 (3)在正式拌合混合料之前,必須先調試所有設備,使混合料的顆粒組成和含水量都達到規定的要求。原集料的顆粒組成發生變化時,應重新調試設備。 (4)雨季施工時應注意天氣變化,基層施工后下雨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保證已攤鋪的混合料。對于原材料,特別是細集料應設固定或活動棚蓋,防止被雨淋濕。 (5)每天開始攪拌之后,出料時要取樣檢查是否符合給定的配合比,進行正式生產之后,每1~2小時檢查一次拌和情況,抽檢其配比、含水量是否變化。高溫作業時,早晚與中午的含水量要有區別,要按溫度變化及時調整。發現干濕不均,有離析的混合料要廢棄。 (6)高溫季節使用散裝水泥時,混合料出場溫度不得超過35℃。 (7)連續式拌和出現的“料頭”、“料尾”質量不良的混合料,應改作它用或予以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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